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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(2)——长春建造师培训学校(兄弟建造师学校)
二、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
1、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、民法、商法、经济法、行政法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、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、刑法 与诉讼法。
2、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;公司法属商法;建筑法属经济法;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。
3、法律形式 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行政规章、较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、国际条约。此 外,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。
4、各法的制定机关: 宪法:全国人大; 法律: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; 行政法规:; 地方性法规:省人大及其常委会、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、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;
5、法的效力等级宪法——法律——行政法规——地方性法规——地方政府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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