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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摘要的填写。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既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,又是登记账簿的需要。要真实准确,简明扼要,书写整洁。
3.会计科目的填写。会计科目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或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,不得简写或只填会计科目的编号而不填名称。需填明细科目的,应在“明细科目”栏填写明细科目的名称。
4.金额的填写。记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。在记账凭证的“合计”行填列合计金额;阿拉伯数字的填写要规范;在合计数字前应填写货币符号,不是合计数字前不应填写货币符号。一笔经济业务因涉及会计科目较多,需填写多张记账凭证的,只在较末一张记账凭证的“合计”行填写合计金额。
5.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。填制记账凭证,可以根据每份原始凭证单独填制,也可根据同类经济业务的多份原始凭证汇总填制,还可根据汇总的原始凭证来填制。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手续,对于转账业务,可以用自制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来代替记账凭证。应当指出的是,不同类型业务的原始凭证,不能混同编制一份记账凭证。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之外,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。附件张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:一种是按构成记账凭证金额的原始凭证计算张数,如转账业务原始凭证的张数计算。二是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,即凡与经济业务内容相关的每一张凭证,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。凡属收付款业务的,原始凭证张数计算均以自然张数为准。但对差旅费、市内交通费、医疗费等报销单,可贴在一张纸上,作为一张原始凭证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