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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(4.1)——长春建造师培训学校(兄弟建造师学校)

来源:长春兄弟教育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2/8/8 18:07:00

2012年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(4.1)——长春建造师培训学校(兄弟建造师学校)

四、民法考点解析

1、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: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;为民法所调整

2、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:主体、客体和内容

3、民事法律关系主体: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

4、何谓自然人: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,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。

5、民事行为能力类型: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。

6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: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。

7、精神病人行为能力 的判断: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;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

8、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: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 定代理人同意;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

9、法人条件:依法成立;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;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场所;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。如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

10、法人与其他组织的较主要区别: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

11、其他组织:如合伙企业、法人的分机机构(分公司) 、个人独资企业。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 组织,如人力资源部、财务部。

12、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:财、物、行为、智力成果

13、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,不是物

14、民事法律关系内容:权利和义务(包括法定和约定)

15、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:主体、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,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


16、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:自然终止;协议终止;违约终止

17、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: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;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 行为;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

18、法律行为的成立(生效)要件: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;行为人意思 表示真实;行为内容合法;行为形式合法

19、代理关系的判断: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

 20、代理当事人:被代理人、代理人和第三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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