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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(4.2)—长春建造师培训学校(兄弟建造师学校)
21、代理的种类:委托代理;法定代理;指定代理
22、代理中的连带责任:委托书授权不明;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;代理事项违法
23、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: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;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(注: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 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,视为追认。 )
24、表见代理的构成: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
25、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: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,由被代理人承担
26、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,但情况紧急,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
27、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,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
28、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:被代理人死亡、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 委托代理终止
29、债的主要发生根据:合同;侵权;不当得利;无因管理
30、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较主要、较普遍的根据。
31、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:如拾得遗失物、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
32、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:如救火、救人、饲养遗失动物
33、债的消灭原因:履行;解除;抵销;提存;混同;免除;当事人死亡
34、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,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 导致债的消灭
35、知识产权基本特征: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;专有性;地域性;时间性。
36、著作权人身权内容:发表权(不是“发行权”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。 )
37、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: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
38、专利权的保护对象: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。
39、专利权的保护期限:发明 20 年;其他 10 年。
40、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:胜诉权消灭;实体权利不消灭
41、普通诉讼时效期间:2 年
42、短期诉讼时效(1 年)情形: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(产品责任除外) ;延付或拒付租金的;
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;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。
43、特殊诉讼时效:涉外合同期间为 4 年;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 1 年。
44、较长保护期:20 年(客观起算时间:权利被侵害之日) 。
45、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: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较后六个月。 中止事由: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(客观原因) 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:继续计算。
46、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事由:提起诉讼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:重新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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